关于河南洛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洛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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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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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

**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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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5MAK2YC3H1W)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洛**陈吴乡东原村北与洛卢高速交叉处,向南经洛**东、**西,止于**旧县镇东村东与洛栾高速交叉。路线全长44.332km,其中洛**境内15.668km,**境内28.664km。全线共设置桥梁29座,涵洞56座,隧道6座,通道15道,**6处;全线设枢纽互通式立交2座;设收费站1处,服务区1****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管理站1处。估算总投资79.85亿元,环保投资13906万元。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按照要求优先配置新能源车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临时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料仓、输送皮带全封闭,料仓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粉料储罐设置仓顶除尘器;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搅拌楼投料筛分、搅拌粉尘设置袋除尘器处理装置;沥青拌合站骨料上料、筛分、烘干粉尘设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装置,沥青烟设置“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处理装置,降低临时拌合站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临时拌和站的管理,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待工程完工后,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运营期,****服务区、匝道收费站等设施采暖均采用以电为主的清洁能源。****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桥梁桩基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合理处置,不得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隧道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周边绿化用水,不外排;拌合站等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沿线穿越旧县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施工期间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

运营期,****收费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场站内冲厕、扫洒、绿化等;项目位于旧县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路段,应设置防撞护栏以及径流收集系统,并在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径流收集池(兼做事故应急池),对前15min路面径流以及事故状况下泄漏的危险品废液进行收集处理,其中事故废液应交由专业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同时设置水源地保护标识牌、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补救措施。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河****自然保护区、神灵寨国家森林公园及****神灵寨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及施工时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批准的临时占地外新增施工营地、便道等临时占地,加强生态监测工作,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应采取覆盖、拦挡、修筑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原貌植被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以旧县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及危险品运输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加强应急演练,防止营运期由于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第37号令)要求,在正式投入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9月10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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