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攸县中医院重申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审批
湖南-株洲-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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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申辐射安全 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更新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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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申辐射安全

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重申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申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重申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湘环辐证[B0133]正、副本)。

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同时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要求你单位使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cn),完善相关信息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你单位必须加强淘汰装置的管控,按规划进行退役操作。你单位的辐射日常监****分局负责。

联系电话:073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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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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