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

审批
广东-韶关-浈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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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17943XF黄邦耀
支宝贵**省**市**区
**省**市******工业园远翔路3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1-D4411-火力发电
**省**市**区 **省**市******工业园远翔路33号
经度:113.548545 纬度: 24.943211****环境局
2026-01-09
韶环审〔2026〕2号****
2025-04-09
****
914********17943XF**清源****公司
914********520763P******公司
****0200MA53BXTP8X2026-03-27
2026-08-132026-09-09
https://www.****.com/?news_84/772.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2台350MW机组(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年生产时间5500小时,年发电38.5亿kW﹒h;②1台700MW机组(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年生产时间5000小时,年发电35亿kW﹒h。①2台350MW机组(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年生产时间5500小时,年发电38.5亿kW﹒h;②1台700MW机组(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年生产时间5000小时,年发电35亿kW﹒h。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技改项目使用生物质燃料部分替代燃煤(替代10%热值的燃煤),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全部外购,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本项目1#、2#、3#机组改造前后,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未发生变化。本次技改项目使用生物质燃料部分替代燃煤(替代10%热值的燃煤),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全部外购,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本项目1#、2#、3#机组改造前后,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未发生变化。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环境保护设施。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设施,总发电规模不变。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设施,总发电规模不变。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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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2 0 748.21 0 0 264.22 0 /
577.675 0 826.78 0 0 577.675 0 /
34.425 0 109.47 0 0 34.42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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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循环冷却水处理设施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 浓硫酸酸化、过滤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000t/h)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外排水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回用绿化,不外排 处理能力:1套10t/h /
3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回用至生产区冲洗地面,输煤系统除尘器冲洗水以及冲渣用水,不外排 处理能力:2套50t/h,共计100t/h /
4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回用于输煤栈桥卫生冲洗及输煤系统除尘器冲洗用水,不外排 处理能力:2套25t/h,2套20t/h,共计90t/h /
5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进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处理能力:2套5t/h,一用一备 /
6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进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处理能力:1套13t/h,1套15t/h,共计28t/h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2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浓度限值要求,氨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浓度限值要求。 1、2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直立套筒式单管烟囱排放,高度210m。 根据监测结果,1、2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东部地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以及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逃逸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限值。
2 3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浓度限值要求,氨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浓度限值要求。 3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炉内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经直立套筒式单管烟囱排放,高度210m。 根据监测结果,3号机组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东部地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以及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逃逸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限值。
3 生物质、煤装卸粉尘经除尘装置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煤装卸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 低矮源粉尘经布袋/水浴除尘设施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低矮源粉尘经布袋/水浴除尘后由厂房屋顶排气口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 污水站臭气处理设施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站臭气通过加强绿化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6~64dB(A),厂界四周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3~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固体废物:①1、2号机组设16个除尘器大灰斗,总有效容积8800m3;设2座渣仓,单库有效容积850m3;②3号机组设8个1063m3灰斗,16个350m3灰斗;设置2个渣仓,分别为800m3、1600m3渣仓。③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①1、2号机组设16个除尘器大灰斗,总有效容积8800m3;设2座渣仓,单库有效容积850m3;②3号机组设8个1063m3灰斗,16个350m3灰斗;设置2个渣仓,分别为800m3、1600m3渣仓。③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 茶山灰场,占地面积为12.9h㎡,库容约219万m3,用于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应急堆放,茶山灰场分两期建设,建好一期灰场占地面积为7.69h㎡,库容约65万m3。 茶山灰场,占地面积为12.9h㎡,库容约219万m3,用于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应急堆放,茶山灰场分两期建设,建好一期灰场占地面积为7.69h㎡,库容约65万m3。
3 危废仓库:①厂区中部设占地面积87.72㎡的危废仓库;②厂区**设占地面积52㎡的危废仓库;③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危废仓库:①厂区中部设占地面积87.72㎡的危废仓库;②厂区**设占地面积52㎡的危废仓库;③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事故应急池:2个2200m3 事故应急池:2个2200m3,直径7.0m,深4.5m。
2 变压器事故油池:2个173m3变压器事故油池 变压器事故油池:2个173m3变压器事故油池,直径7.0m,深4.5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在使用现有燃料的基础上,对厂内燃煤发电机组燃料掺烧10%(以热量计)生物质成型颗粒,其余发电机组、煤场、灰场及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设施,总发电规模不变。本项目在使用现有燃料的基础上,对厂内燃煤发电机组燃料掺烧10%(以热量计)生物质成型颗粒,其余发电机组、煤场、灰场及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仅对燃料组成结构进行调整,不涉及改动现有设施,总发电规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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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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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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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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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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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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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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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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