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饲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社区朱梅路2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工程内新增一条餐厨尾渣发酵饲料生产线,利用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经三相分离处理后产生的餐厨尾渣作为原料生产发酵饲料,设计产能为10800 t/a,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20.6%。本项目现有工程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总用地面积为10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仅在现有租赁厂房内新增1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水洗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厨尾渣发酵饲料生产线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经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收尘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室检验环节产生的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餐厨尾渣发酵饲料生产车间废气分区收集,卸料间采取局部集气罩+整体换风+软帘门+风幕机收集方式,预处理间采取局部集气罩+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方式,搅拌间采取局部集气罩+整体换风+软帘门+新风送风收集方式,发酵饲料成品暂存间采取整体换风+软帘门+风幕机+新风送风收集方式,同时车间内配备植物液除臭喷淋系统,避免恶臭气体逸散,确保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颗粒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除尘装置回收的废粉、废样品分类收集暂存后,由周边农户回收利用;线条、标签等杂质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检验废液、废检测试剂瓶、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沉渣、碱液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7日)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