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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1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及第1次澄清公告内容进行第2次澄清和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及答复
第1次澄清提问:关于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我司持有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该文件是否可作为有效的已完工设计业绩的完工证明材料如认可,我方将据此准备相关材料;如另有要求,也请贵司一并明示。
答复以本次澄清为准:认可。要求投标文件附录初步设计盖章封面;初步设计相对应的安全设施设计盖章封面、专家签字页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备案)文件批复文件,作为业绩完工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樟村坪镇栗林河村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50****8890
招标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0717-****08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联系电话:07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