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10 16:33 |
关于拟对****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张洪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 | 扩 | 投 资 | 30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玉城街道**塘****公司厂区内 | 用 地 | 1000m2 | |||||
| 项目概况 | 现因发展需要,企业拟选址**市玉城街道**塘,租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塘厂区)实施浇铸项目(原2023年审批项目)搬迁,搬迁后原审批设备不变,技改后对产品类型进行调整,50%产品无需使用砂芯,砂芯用量降至100t/a,同时新配置2台重力浇注机(配机械手)进行自动浇注(用于中空铝制品配件)。技改后年产300万件汽车零配件(毛坯)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已****信息化局备案,代码为****。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玉城街道**塘****公司厂区内,500m范围内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160m处规划住宅用地。 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损耗定期添加,喷淋废水委托****清运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玉****公司,经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后外排。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熔化烟尘、浇注废气、清砂粉尘、抛光粉尘;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砂、废钢丸、抛丸集尘灰、抛丸除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铝屑边角料、炉渣、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熔化集尘灰、熔化除尘废布袋、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生活垃圾。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喷淋废水交由****清运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后外排。 2、废气:(1)熔化烟尘、清砂粉尘: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浇注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3)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厂房隔声,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废砂、废钢丸、抛丸集尘灰、抛丸除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铝屑边角料经静置离心确保石油烃的含量≤3%后,可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炉渣、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熔化集尘灰、熔化除尘废布袋、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9月9日 ~ 2026年9月1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