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松原-宁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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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26-09-10 16:31
****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

**区

****

******服务中心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车间占地面积为764.59m2,建筑面积为764.59m2,**搅拌罐2个,容积为20m3和容积为30m3,项目建成后年产压井液1500m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生活污水经由污水管网进****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再经城市排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二、施工期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车辆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两个搅拌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汇至1套三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二水氯化钙、碳酸氢钠、羟甲基纤维素高粘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输送粉尘,通过洒水降尘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三、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纸袋、包装箱、****公司收购;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缓蚀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石油装备****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并取走,不在厂区暂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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