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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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二期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08日至 2026年0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区彩频路16号1栋3座503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及油品等检测实验,年新增化妆品检测10000个,中药元素检测60000个,中药及中药饮片PCR检测2000个,油品检测2000个,微生物检测10000个。改扩建后全厂年开展食品药品元素检测110500个、中药及中药饮片PCR检测2000个、油品检测12000个、半导体检测6600个、化妆品检测10000个、微生物检测10000个、化妆品皮试13万个。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开建****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药、油品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四氯乙烯、三氯甲烷)集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四氯乙烯、三氯甲烷应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中药、油品、化妆品检测产生的无机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集中收集,由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氮氧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化妆品检测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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