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东兰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6〕104号)

审批
广西-河池-东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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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水**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6〕10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关于同意
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6〕104号)
****关于同意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6〕104号)

****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2026年9月1日


附件

**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策要求,结合**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交通发展、水**、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水域面积:0.378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右岸不超过省道S214、左岸不超过隘洞至吾隘四级公路。陆域面积:0.126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504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48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取水口上游1880米处支流(红水河右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950米,取水口上游4210米处支流(红水河左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040米,取水口上游5500米处支流(红水河右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3770米,宽度为上述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2.691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14.701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7.39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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