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水**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6〕104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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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附件
**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策要求,结合**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交通发展、水**、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县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水域面积:0.378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右岸不超过省道S214、左岸不超过隘洞至吾隘四级公路。陆域面积:0.126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504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48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取水口上游1880米处支流(红水河右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950米,取水口上游4210米处支流(红水河左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040米,取水口上游5500米处支流(红水河右岸)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3770米,宽度为上述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2.691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14.701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7.39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