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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600万颗通信波段激光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3600万颗通信波段激光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3600万颗通信波段激光器项目验收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来秀路新黎路111号、11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600万颗通信波段激光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开发区来秀路新黎路111号、113号 联系人:周莉 Email:****@qq.com (三)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年产3600万颗通信波段激光器项****经济开发区来秀路新黎路111号、113号,于2021年12月24日****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021年10月企业委托****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3****环境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环建诺[2023]09第0013号)。于2026年5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回执,登记编号:913********7789857002W。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6年3月10日竣工建成,设备调试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1日。 (五)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20日(20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