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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200MA4W4ELH6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揭税稽税通〔2026〕3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揭税稽税通〔2026〕13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揭税稽税通〔2026〕105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揭税稽税通〔2026〕1111号)(以下简称“上述4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市**区**路中段****)领取上述4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4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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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