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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4 偏差”为“√不允许”,若提供的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招标文件中“1.11.4 偏差”为“√不允许”,是指不允许负偏差。
2.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六)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是否对所有投标设备都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标书代写
答: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品类较多,招标文件不要求全部投标设备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不需要提供,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三、商务要求”的“5)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拟投标货物须附经检测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经检测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的规定,请问该条款中 “经检测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如何界定标书代写
答:经检测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指可证明拟投标货物质量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依据对应产品标准检验后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材料,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