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09日至 2026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A5栋、A2栋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748号A5栋、A2栋。你公司原环评批复《****环境局关于****年产玻璃纤层板14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增环评〔2024〕46号)已于2024年取得。本扩建项目新租赁A2栋厂房,新增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半导体治具板生产。玻璃纤层板优化工序采用压合成型、质检等生产工序;半导体治具板投料、配胶、上胶、烘干、叠合、压合成型、质检、出货等生产工序,年产半导体治具板3万张/年。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