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市石盘滩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2-****592****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642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渠系工程位于**省**市**市双凤镇、黄家镇、响石镇、圣灯镇、云顶镇、石燕桥镇、胡家镇、圣灯镇、金鹅街道等;**池位于**市**区 | **省大交****公司 | 对沱灌工程石盘滩灌区配套渠道和引水管线进行整治,整治总长度41.015千米;**1座**池,容积1000立方米。 |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道路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移动厕所自带化粪池或租住农户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采取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严控运输时间和路线、洒水降尘、大风天气不作业、运输车辆覆盖、堆场覆盖并设置围挡等措施。 (3)固废:渠道拆除物和渠道清理物由**市润景****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和午间不施工、车辆禁鸣、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水利局《关于**省**市石盘滩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隆水发【2024】257号)同意建设。 2.****规划局明确项目不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3、****环境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