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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现就2027年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具体项目及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对照附件要求进行报价并加盖公章(能提供所有分项的供应商需报分项价格及总价),并请2026年9月16日17: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6.com),联系人:周老师。
注意: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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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附件:
一、采购清单及具体参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 1 |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 |
1台 |
主要用于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农药残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多环芳烃PAHs、增塑剂等)的定性定量分析。 |
1、气相色谱仪主机1台(包含2个进样口) 2、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主机1台(包含EI离子源、碰撞池、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等) 3、多功能自动进样器1套(长度≥120cm,包含液体进样、顶空进样、固相微萃取进样) 4、全自动吹扫捕集仪1套(≥110位固液一体自动进样器,含浓缩仪主机1台) 5、配套色谱柱至少3根 6、最新NIST谱库1套 7、MRM数据库1套 8、工作站软件1套 9、配套UPS稳压电源(≥6KVA,延时≥1小时) 10、备用常用耗材等1套(如EI离子源灯丝、机械泵油、分流/不分流衬管、氦气过滤器等) |
| 2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台 |
水质中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氨(以N计)、阴离子洗涤剂等项目的自动化分析 |
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中总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洗涤剂和氨氮等化学指标的自动分析,保证一次进样四种指标同时分析,符合GB/T5750-2023标准。样品位数不低于80位,可实现全自动进样,在线蒸馏、在线消解、混匀和显色反应检测,实现无人值守自动关机功能,支持后期检测通道扩展需求 |
| 3 |
低温振荡仪 |
1台 |
样品前处理过程中的低温恒温振荡提取 |
用于污水改良聚乙二醇沉淀法前处理的4℃低温振荡孵育及微生物培养等实验。采用回旋振荡方式,转速30~300rpm(精度±1rpm),压缩机制冷,温度范围4~65℃(波动度±0.1℃,分布精度±1℃),工作室内容积≥70L。 |
| 4 |
全自动污水病原富集系统 |
1台 |
环境污水样本中病原微生物的快速富集与浓缩 |
采用磁珠转移技术,全自动完成样本裂解、磁珠结合、洗涤、洗脱流程。浓缩后最小体积≤80μL,磁珠回收率>95%,检出限可达10 copies/mL。裂解位最高加热120℃,洗脱位最低制冷4℃,温控精度±0.3℃。内置紫外消毒模块及HEPA过滤系统,配置主机1台、外置二维码扫码枪1套及配套专用一次性耗材。 |
注: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及附加、代理费用,货到就位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一切税金及附加和费用。
二、商务条款
2.1付款方式
本项目结算费用分期付款:
1、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2、尾款付款条件: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
注:(1)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2.2交货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2、供应商须送货到指定地点(**省**市**区星狮路818号1栋4单元8楼实验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文件约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并附发货清单和签收单,以便验货核对。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的未**产品,完全满足国家规范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应答(或承诺)及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全部产品均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标书代写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须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保证货物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等现象,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6、供应商货到现场,采购人不负责提供货物仓储地,由供应商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货到现场但在验收合格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7、若在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负责无条件调换、补缺。
2.3 履约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货物交付且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本项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本项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11.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财规〔2026〕1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执行。2.4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标书代写
1.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配合供应商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3.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费用。标书代写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2.5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违法转包及分包。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采购人的履约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的部分进行整改。标书代写
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2.6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拒收或拒付货款0.5%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但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或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对应货物金额的5%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同时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继续处理:
①要求供应商限期重新完成货物交付或安装调试;若未在前述整改期限内完成交付,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另行收取对应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②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或完**装调试的,每逾期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相应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相应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5.****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本合同所涉产品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收取款项及利息,同时供应商还应另按相应货物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6.供应商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出现2次以上违约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供应商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书代写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究。
8.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9.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现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选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11.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本文件所称“利息”以合****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采购人享有单方选择权,即采购人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采购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供应商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采购人存在未支付给供应商款项的,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7 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经协商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采购人****法院提起诉讼。
3.如合同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2.8 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讯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
2.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5个工作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采购人、供应商中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权利瑕疵条款
供应商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扣押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服务正常履行的权利负担或法律障碍。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供应商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四)保密要求
1.供应商对接触的采购人的数据、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采购人工作人员身份信息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信息;
(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永久有效。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接受方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五)售后(质保)服务
1.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量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期12个月内(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须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标准。
4.供应商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供应商变更负责人信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若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