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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姚暹渠**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申请报告》(夏水〔2026〕56号)文件收悉。经专家评审论证,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址:**市**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水库下游(桩号2+210)至县界(桩号23+649)段河道进行治理,全长21.439km,其中姚暹渠王峪口至张郭店分洪闸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姚暹渠王峪口至寺沟入**段设计洪峰流量79.85m3/s,寺 沟入**至张郭店分洪闸段设计洪峰流量137.59m3/s。张郭店分洪闸至县界段(**与**交界处)设计限泄流量15m3/s。建设内容:****水库下游(桩号2+210)至县界(桩号23+649)段河道进行治理,全长21.439km,整修加固堤防42.104km,修建防汛抢险道路20.210km(其中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1.217km,**泥结石道路18.993km)。修建建筑物22座,其中改造进水闸2座,灌溉引水闸4座,入**3处,机耕桥6座,**机耕桥1座,漫水桥1座,穿堤涵管4处,过路管涵1座。
六、建设工期:2年
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0176.7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8335.6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6439.7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8.6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34.42万元,独立费用795.0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57.7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575.0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1.8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64.26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统筹解决。
九、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