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和平还建房项目配电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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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还建房项目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还建房项目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对**市雷河**还建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9]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市雷河镇。

建设规模:**装箱变1台;小区内**有开闭所1座,第一路电源接至1莲5**线料干,第二路电源接至1莲57幸福线005杆,**400kMA箱变分别接至开闭所内一、二段母线。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承担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交付及交付后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0月8日 。

合同估算价: ****6100 元。

2.3 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采用 √不采用

2.4本项目是****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

2.6其他: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成功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应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KV供电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网站截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接收证书等);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完整的2023年、2024年和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④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一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十二个月)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1.6其他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十二个月)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⑧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①—⑥条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提供加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或承诺;⑦—⑧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提供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后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截图)。

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5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市公共**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月 日 9 时 15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 投标相关事宜

/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 定标办法

本项目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www.****.cn)和**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市公共**交易网(网址: http://yc.****.cn/ggzyjyzx/)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华大道35号 地 址:**省**市**大道286号

邮 编: 441400 邮 编: 441400

联 系 人: 152****9130 联 系 人: 189****731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华大道35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2****9130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华大道41号

联 系 人:闵工

电 话:189****7310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还建房项目配电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市雷河镇

1.1.6

设计人

/

1.1.7

监理人

/

1.1.8

代建人

/

1.2.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承担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交付及交付后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成功送电。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

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项目经理资格:见本章附录一

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4.3(19)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不允许偏离的范围: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如有)

2.1.2(1)

本工程的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方法

(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1.2(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6100 元

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 “招标控制价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口提交,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口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网银支付):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口电子保函(保单):应当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出具

3.特别提示:

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规定的递交方式、未从基本存款帐户(电子保函除外)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

退还办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签订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5.1

类似项目

1.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KV供电工程项目业绩。

2.类似项目特征描述:“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招标人应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承包工程范围”要求合理设置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及规模(不应简单以工程总投资额和总面积作为指标要求设置),当房屋建筑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须以规模(面积、高度、跨度或其他工程特征指标)相对较大或施工难度相对复杂的单位工程为基准设定类似项目;当市政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以规模(跨度、长度、截面面积、造价或其他工程特征指标)相对较大或施工难度相对复杂的单位工程为基准设定类似项目。

3.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市政项目预验收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信息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信****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技术标

暗标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2

组织开标地点

项****交易中心

5.2.1(5)

解密时间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6.4(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3□4√5家,

当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

6.4(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递补规则

√招标人****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

□重新招标。

6.5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网址: https://www.****.cn)和**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

7.1

定标前考察

√否

□是,相关要求: 。

7.2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

(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7.3.2

定标现场答辩

√否

□是,相关要求: 。

7.3.3

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投标报价: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项目奖项)、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履约情况。

√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 (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两日内将五份密封的纸质版定标补充资料送至招标代理处。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3.5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 □接近平均价法)。

√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

□集体议事法。

8.2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10.5

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市**大道327号

电 话:0710-****341

邮政编码:441400

****管理部门

名 称:****审批局

地 址:**市**北路6****服务中心)

电 话:0710-****515

传 真:/

邮政编码:441000

11.1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11.2.1

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E的取值: 2

11.2.2

不平衡报价系数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H的取值: 95

11.2.3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P的取值: /

11.2.4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Q的取值: /

11.3

中标后须提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一正二副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1.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鄂建文[2023]35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采用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审费; ;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响应性证明资料(如业绩等),在评标阶段、公示阶段、合同签订阶段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建筑工人实名制应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范畴。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进场后支付至中标(合同价)20%,完成全部工程支付至70%,完成验收并通过结算后付至结算价97%,剩余结算价3%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付款中50%可由招标人以资产的方式进行抵扣支付,****公司住宅、商铺、厂房、土地、商混、砂石、矿产等资产,具体抵扣支付物,可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若干项具体内容,投标人按补充的具体内容一一对应上传)

11.9

人员信息认定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11.10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

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八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扬尘监控安装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动车辆100%落实。

11.11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一)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11.12

施工过程

结算规定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6款约定的下列事项:

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5.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8.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9.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10.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11.13

施工过程结算

承诺书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二)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11.14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三)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11.15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政府****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详见《****财政局 ****银行****中心支行 ****信息化局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襄财采发[2022]4号)

11.16

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根据省住建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25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招标文件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政府采购工程);

(8)分包意****政府采购工程);

(9)中小企****政府采购工程);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本章第2.1.2(1)目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未按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章第2.1.2(1)目、第2.1.2(3)目的规定编制,可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的答复仍持有异议,可按本章第10.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人员、奖项等均应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的栏目上传。若未从相应栏目上传,****委员会未予以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或HB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或HBTB文件导入。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

(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银行保函)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 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 “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 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 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报告

6.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

6.4.2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若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但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4.3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说明评审情况,填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并在评标报告评审结论中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5 评标结果公示

6.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多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少于3家时,招标人****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7.1.1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应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同时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为招标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无法满足专业需要的,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察。

7.1.2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并出具考察的****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7.1.3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的个工作日内召开。

7.2****委员会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 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定标。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7.3.6 定标会流程

(1)签到,****委员会成员名单;

(2****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小组名单、定标办法、答辩情况(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小组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8. 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书

8.1.1中标通知书发放

定标结果公告期满无投诉,且时间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定标书面报告(格式自拟)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定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定标情况应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规则、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中标人名称等信息。

8.1.3放弃中标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8.1.4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不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督部门投诉,但对于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3.4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9.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政府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省公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

11.2.1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平衡报价系数”以及评标办法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4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人员信息认定

人员信息认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施工过程结算规定

施工过程结算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鄂建文〔2023〕39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规定。施工过程结算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4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6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还建房项目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项目

要求

备注

(备注内容只能是正文的补充和说明,不得对正文做实质性调整)

资质条件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详见备注 (资质名称和类别) 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须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近三年无亏损。

□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万元。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完整的2023年、2024年和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KV供电工程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网站截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接收证书等)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适用于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项目)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具备 详见备注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人

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④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一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十二个月)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其他

要求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具备 工程类 中级职称或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1人

施工管理

持有 设备安装 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不少于1人

质量管理

持有 设备安装 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不少于1人

资料管理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

不少于1人

材料管理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

不少于1人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需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主要施工机

械设备要求

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 :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T的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365。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3. 招标人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时,可按上述表格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和人员数量,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自行配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设置岗位,提出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安全管理的人员数量应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八大员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4. 根据****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 ****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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