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
所 在 地:**省**县
债权总额:47,969,447.13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债权总额为47,969,447.13元,其中本金25,530,000.00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22,439,447.13元,其他费用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 |
25,530,000.00 |
17,140,572.71 |
0.00 |
42,670,572.71 |
待申请执行 |
抵押:①**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省**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1栋194.46㎡的商业用房、**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5栋2426.21㎡的商业用房、**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4栋2641.14㎡的商业用房、**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3栋1355.87㎡的商业用房、**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2栋1783.57㎡的商业用房;②**县佳****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省****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26-36号177.81㎡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15-25号196.39㎡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1、2、5-14号303.14㎡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杞湾天赐园2栋5层37、38、59-65号159.04㎡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52-58号113.02㎡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45-51号115.36㎡的商业用房、****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3、4、39-44号189.39㎡的商业用房、**县天赐园一期八栋合计306.18㎡的两套住宅; 保证:黄晓华、李亚平、谢勇、李康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 |
0.00 |
5,298,874.42 |
0.00 |
5,298,874.42 |
待申请执行 |
/ |
| 合计 |
25,530,000.00 |
22,439,447.13 |
0.00 |
47,969,447.13 |
|
|
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内容如下:
……二、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所欠申请人****银行****公司贷款本金****0000元及利息****307元(截至2023年06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申请人****银行****公司信贷系统计算的金额为准),本息暂合计****7307元,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自愿于2023年0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3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2024年03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4年07月30日前偿还570000元,2024年08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2024年11月30日前偿还960000元,2025年0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5年06月30日前偿还****000元,2025年11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2025年12月14日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三、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自愿于2025年12月14日前偿还申请人****银行****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镇农商银[2019]197号)项下欠付的利息****874.42元;
四、申请人黄晓华、李亚平、谢勇、李康颖对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晓华、李亚平、谢勇、李康颖向申请人****银行****公司代偿上述款项后有权向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行使追偿权;
五、如果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债务,申请人****银行****公司有权以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8#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056号)、位于**县**镇铁溪杉木冲盈丰观光园A区1栋、2栋、3栋、4栋、5栋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黔<2019>**县不动产权第****838号、第****840号、第****841号、第****837号、第****839号)、申请人**县佳****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县天赐园一期八栋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522****00108GB00040F****0320、522****00108GB00040F****0333)、****社区**坝枇杷湾天赐园2栋5层26-36号、2栋5层15-25号、2栋5层1、2、5-14号、2栋5层37、38、59-65号、2栋5层52-58号、2栋5层45-51号、2栋5层3、4、39-4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黔<2020>**县不动产权第****242号、第****243号、第****244号、第****245号、第****246号、第****247号、第****248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二项请求涉及的全部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如果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前述第二、三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申请人****银行****公司有权要求申请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银行****公司、**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县佳****公司、黄晓华、李康颖、李亚平、谢勇于2023年09月13日经镇****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上述调解协议未申请执行。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务人**省**县盈丰农业综合****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省**镇****商贸城,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谢勇,注册资本830万元,主营业务:家畜、家禽、其他畜禽业、水产品饲养、繁殖、加工、运输及销售,蔬菜、水果、坚果、食用菌、中药材、牧草、园艺作物种植、加工及销售,饲料及其它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食品、饮料、酒批发及零售,林木育种和育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担保人**县佳****公司、黄晓华、李亚平、谢勇、李康颖
1、**县佳****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县**镇联合街,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康颖,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有效许可后方可经营)。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黄晓华、李亚平、谢勇、李康颖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谢勇 |
男 |
汉族 |
****0119******0511 |
**省****社区 |
| 黄晓华 |
女 |
汉族 |
****2519******0027 |
**省****社区 |
| 李康颖 |
男 |
土家族 |
****0119******0811 |
**省**市大十字金井路 |
| 李亚平 |
男 |
土家族 |
****2519******0014 |
**省**市**区南浦路 |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七)标的债权项下本金为0元对应的债权由自然人谢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其保证责任未在调解协议中确认,其保证期间存在经过的风险;
(八)标的债权项下本金为2553万元的债权存在住宅抵押,抵押合同中载明两套住宅的面积合计为306.13㎡,但抵押登记证明中载明的面积合计为306.18㎡,因对应的两套住宅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该两套住宅最终面积暂无法确定。
六、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4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八、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851-****8623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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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