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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9-10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新交建交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239线五彩湾至**县公路改扩建****农场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和办公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农场S239线五彩湾至**县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生活区,****搅拌站、****搅拌站及生活区等工程,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t/a,年产水稳料40万t/a。项目总投资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31%。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38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并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环保厕所收集,定****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矿粉、粉煤灰和水泥均采用筒仓储存,各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7),经处理后水泥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修改单)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mg/m3);矿粉、粉煤灰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3.5kg/h);碎石烘干、振动筛分粉尘及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沥青加热、保温及搅拌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负压抽风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沥青烟排放伴随的异味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沥青搅拌站、****搅拌站物料堆存区应采取地面硬化、三面封闭并设置顶棚等防风抑尘措施,并定期喷雾抑尘。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水稳料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楼密闭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道路硬化、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减少装卸、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并[a]芘≤0.008μg/m3,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t/a、SO2 0.618t/a、NOx 2.818t/a、VOCs 0.154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隔油沉淀池污泥及废催化剂,分类密闭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除尘器收尘、沥青残渣、不合格石料及装车散落水稳混合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环****填埋场填埋,沉淀****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作为S239线五彩湾至**县公路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停止生产,妥善处置剩余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拆除临时生产及环保设施,清理场地,并按照土地利用和生态恢复要求做好场地平整、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不得遗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农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