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的“基站空调 制冷量7.5kw(品目:A****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依据标准:GB 19576)”。标书代写
二、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中的“基站空调 制冷量7.5kw(品目: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依据标准:HJ2531)”。标书代写
三、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修改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05分,每有一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05分,本项最多得2.05分 。(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否则不予给分。4、本项目采购的属于节能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详见第三章。)”。
四、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价格评审修改为“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则给予其最后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3、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9.9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53767[2026]01647;预算品目:装修工程。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 地 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2648。
名称:****
地址:**市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028-****8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70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028-****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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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