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于2026年9月1日委托****编制《****年产5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及其配套工序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锂离子负极材料及其配套工序一体化项目。
2、建设地点与规模:
建设地点:**市**县张庄镇宁艾村。
建设规模: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40万套负极材料坩埚。
3、建设内容:
煅烧工序、磨粉造粒工序、碳化工序、锂电池负极材料提纯工序及其配套工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市**县张庄镇宁艾村。
联系人:宋志鹏
联系电话:0353-****333
电子邮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SGKELJjTfU5noMqqi52HaApwd=6sf5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的意见,直接发送到建设单位公布的邮箱;或打印出来邮寄到建设单位公布的地址。
2、打电话向建设单位反馈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参与有效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