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乳源****公司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乳源****公司拟投资约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选址于****工业园乳源****公司地块内,实施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增加R142b生产线光氯化塔的光照强度并**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提高现有项目R142b的产能;新增一套裂解炉装置并将原有一台备用的裂解炉转为常用,增加现有项目的VDF产能;新增聚合釜、乳液共聚高压缓冲管、VDF隔膜压缩机、缓冲罐等设备与管道,并采用批量控制、高效清洗、优化生产周期辅助时间的方式提升现有项目的PVDF产能;在PVDF后处理厂房新增2台3合1(洗涤、离心及干燥)乳液处理设备,增加2条充装线用于闪蒸干燥后处理工序;在空压冷冻****包装厂房,新增1台喷雾干燥设备用于喷雾干燥处理工序。同时,**2套洁净压缩空气系统、10台200m3R152a储罐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等公用环保设施。本项目实施后,新增10000吨/年PVDF(聚偏氟乙烯)、18000吨/年R142b(1,1-二氟-1-氯乙烷)及11000吨/年VDF(偏氟乙烯)的生产能力,其中生产的R142b、VDF全部作为生产PVDF的原料,不外售。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定员,其中R142b生产线年生产天数为333天,其余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班制采用三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
本项目已取得《**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乳源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落实中水回用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不含盐废水(塔釜清洗废水、装置区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PVDF洗涤废水及氯化钙溶液浓缩废水)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及《****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中不含盐废水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公司含盐废水系统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和《****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含盐废水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凝气及聚合废气均依托乳源****公司已建成的焚烧炉处理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的较严值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外排,其中SCR脱硝氨逃逸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速率要求(<35kg/h);PVDF后端处理喷雾干燥工序及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5.54t/a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2t/a以内,其中VOCs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县****公司拆除原有厂房D区的P11和P12生产线的减排量中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县****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园区地下水污染“不加重、不扩散”这一底线,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最严格的防渗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乳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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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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