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40000.00元
二、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根据《工信部、**部、****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的相关内容要求,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为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局拟委托第三方对**市内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注册登记上牌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法规的符合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第三十一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的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情况说明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应通过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专用局域网或符合信息安全规范并与 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对接的系统;
2.软硬件和网络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
3.指定专人负责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日常登录。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购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必须与 电动自行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 完成对接;而****是在**市内****交管局完成系统对接的单位,并在**市正式上线了 **省电动自行车牌证申领小程序 和邮政网页登记系统,对**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建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将****作为本次采购的唯一供应商。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地址1:**省**市禅**汾江中路150号
五、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购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六、本公示期限
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止。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地址:**市**区桂城海五路13****大队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199****5645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禅**江湾三路12号内第四幢自编2号楼503
联系人:张工、李工
联系方式:0757-****0305
****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