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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059
通讯地址:**省****县新环保大楼10楼
邮编:6272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省错普沟**县段防洪治理工程 | 甘环审批(德)【2026】1号 | 2026年9月10日 |
| 2 | **县柯洛洞乡郎达村郎达沟山洪治理工程 | 甘环审批(德)【2026】2号 | 2025年9月10日 |
注:****环境局授权,我局承担**省错普沟**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县柯洛洞乡郎达村郎达沟山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于2026年9月10日审批**省错普沟**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县柯洛洞乡郎达村郎达沟山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