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万安县赣江流域通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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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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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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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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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澄清补遗
文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县]**县赣江流域通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网)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7****0717
招标代理名称: ****
招标代理负责人: 方女士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3****7190
监管部门名称: ****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0796-****757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796-****769
【信息时间: 2026-09-10】

**县赣江流域通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赣江流域通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已由万发改招标核准字【2026】26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县赣江流域通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县枧头镇、窑头镇。

2.3 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7746.23万元,本项目投资****7511.24元。

2.4 计划工期:426日历天(2026年10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污水管网24.81千米,河道垃圾清理0.35万吨,河道底泥清理18.25万立方米,生态护岸12.13千米,生态隔离带0.0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08平方公里,生态步道2.95公里。(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开标前连续 6 个月,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缴不予以认可,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因工作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五险一金证明材料,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7)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 [2024]7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 7 日内有效;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 ”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 ”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 号)文件 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承诺失实、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投标人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 招标文件附件)。

(10)为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省公共**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省公共**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9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0512-****850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时间);

6.3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省公共**交易网、**市公共**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8.其他说明事项

8.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为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5)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中标候选人及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交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书、业绩、“五险一金”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经查实确认,****水利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4 投标企业须提供近10 年(2016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堤防河道工程、水生态保护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4 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或(SL223-2008)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业绩,此项不得分。(类似工程经验评分标****水利厅2025年9月30日颁布的《**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 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企业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 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 ”****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8.6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071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83****7190

地址:**市**区**大道**盛景2栋1708

监督单位:****水利局联系电话:079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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