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纳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远景定远明月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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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0 16: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市**县严桥乡、吴圩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县严桥乡、吴圩镇境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分局《关于********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定环函〔2025〕6号)批复。因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风机点位、装机容量以及升压站选址有所优化调整,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拟**4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15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并**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年发电量约24260万kWh。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升压站及风电机组永久占地1.5765公顷。项目涉及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评价。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原批复(定环函〔2025〕6号)同时废止。

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风电场项目核准事项的批复》(晥发改能源函〔2026〕127号)和****规划局《****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6〕97号),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落实临时用地、耕地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施工期结束后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运营期结**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工作,风电场应进行植草绿化,风机安装场地边坡、道路边坡应进行植被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应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强化鸟类**保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避免生态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高噪声和高强振动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高噪声施工设备靠近村庄一侧安装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变桨变速型风机,优化风机运行管理,对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采取减震措施,加强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升压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设备站内布置,站区周边设置围墙。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居民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干化淤泥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隔油池废油和沉淀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升压站区内需建设1座55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区、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及化粪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晥发改能源函〔2025〕243号)(项目代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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