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C161哈马至杨家沟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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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哈马至杨家沟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马至杨家沟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 已由 ****运输局 以 ****运输局关于**县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哈马至杨家沟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晴交发[2025]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哈马至杨家沟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

2.1.2建设地点:**县

2.1.3建设规模:路线全长2.281公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全线新增单柱式标志5块,新增波形梁护栏460米,单柱式标志牌5个,附着式轮廓标64个,凸面镜3个,道口桩设置4根,100凸面镜3个;主要工程量: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10881平方米,浆砌片石护肩墙440.2立方米,挖出老路面66立方米,**边沟715米。

2.1.4项目总投资:约 193.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7.48万元。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当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1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3合同估算价:约167.4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持有 公路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1.2资金:提供2025****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1.3设备: / 。

3.1.4其他: / 。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允许中 / (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 (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 (具体数量)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9 月 11 日09:00时至2026年 09 月 17 日17:00时(不少于五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线下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方式2: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以上资料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qq.com)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其他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10 月 01 日10: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大道**体育城B3组团B3-1幢28层28-2室 。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cn/) 上发布。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 **** ,地址: **大道**体育城B3组团B3-1幢28层28-2室 ,电话: 135****2220 。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运输局 ,地址: **省**县莲城镇北街老牛凹 ,电话: 0859-****320 。

9. 异议与投诉

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有异议,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省**县莲城镇北街 ,联系电话: 0859-****241 。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

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标书代写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10. 其他

/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地 址:**省**县莲城镇北街 地 址:**大道**体育城B3组团B3-1

幢28层28-2室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 系 人:谭女士

电 话:0859-****241 电 话:13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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