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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县河马乡企业经理部风沿铅锌矿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项目建议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市**县上风沿村。
四、项目规模和内容:拟对**县河马乡企业经理部风沿铅锌矿及周边遗留的01地块、03地块内的无主废石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废石堆存涉及面积约23614.74㎡,总方量约134940.50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挖转移、堆体整形、覆土复绿、建设截排水沟,设立围栏、标牌等配套设施。
五、资金及来源:总投资502.93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涉重金属环境安全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请据此文,项目业主抓紧完成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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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