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县8****处理厂污染治理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补齐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原则同意建设**县8****处理厂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县金鸡乡、三里镇、二塘镇、**镇、黄茆镇、禄新镇、桐岭镇及通挽镇。
四、项目规模和内容:金鸡乡**1座400m/d污水处理厂,敷设DN150—DN400污水管7290m,进厂DN150给水管1000m;三里镇****处理厂,扩建处理规模300m3/d;三里镇、**镇、黄茆镇、禄新镇、桐岭镇、二塘镇及通挽镇7个镇改扩建DN150—DN300污水管道10160m,更换7****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56台,更换数据采集传输仪14台,加装14台自动采样器及配套采样管,加装7套应急备用电源;****处理厂更换复合生态池225㎡铁碳层和**2座300m3/d一体化VFL设备。
五、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40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96.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1.72万元,预备费231.5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多渠道。
六、据此批复文,请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县8****处理厂污染治理提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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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