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大峃镇季马安置小区(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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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大峃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大峃镇季马安置小区(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6年9月10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原一期用地面积为7603.69平方米,本次调剂增加用地面积2771.67平方米,最终一期总用地面积调整为10375.36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1.66,绿地面积调整为3112.61平方米,建筑密度调整为14.58%,其余指标不变。 2、新增地上充电车停车位10辆,地上充电停车位由22辆变更为32辆,放置在北侧新增区域。地下车库原与二期的连接通道处增加两个普通车位。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由109辆变更为156辆,其中地上由41辆变更为86辆,地下由68辆变更为70辆; 3、北侧新增区域增加成品垃圾收集房; 4、调整非机动停车位区域,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54辆变更到263辆; 5、原计划二期建造的养老用房设置到各单体架空层中,养老用房总面积共增加300平方米,架空层相应减少,各楼栋涉及变更面积如下: 5#:养老用房面积增加30.04平方米,架空面积剩余76.00平方米; 6#:养老用房面积增加181.91平方米,架空面积剩余95.83平方米;7#:养老用房面积增加88.05平方米,架空面积剩余45.7平方米; 6、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6926.52平方米变为17226.52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2.23变更为1.66 ; 7、绿地面积由2112.09平方米变为3112.61平方米,绿化率由原来的27.78%变更为30%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伯温路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577-****8503 **** 2026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