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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编:721004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 名称 | 入河排污口 类型 | 设置(申请) 类型 | 责任主体 (申请单位)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污水排 放方式 | 入河 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t/a) |
| 1 | ****入河排污口 | 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 | 新设(补办手续) | **** | **市高新区钓渭镇疙瘩沟右岸。排放口坐标经度:107.524601°纬度:34.268200° | 连续 | 管道 | 电镀废水进入1#污水处理站,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相关标准;其他生产废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直接排放相关标准;总排放口总磷执行《**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相关标准。 | 年污水排放量1.64万t/a,年排放污染物总量限值COD、NH3-N、总镍-分别为1.102t/a、0.0661t/a、0.0172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