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 17:4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阮芳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188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15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09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1****广场3幢B302-B3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1882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1,更正为:2026-09-1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4 08:20:00,更正为:2026-09-17 08: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14 08:20:00,更正为:2026-09-17 08:00:00。标书代写
1.原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现更正为“交货地点:**市****学校”。
2.原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中
“施工过程所需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信息安全产品等),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提供相应证书的按无效投标。”
现更正为
“施工过程所需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等),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提供相应证书的按无效投标。”
3.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载明的 "最高限价:****000元",与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招标控制价文本)载明的 "最高限价:****663元" 不一致。现统一以采购文件附件载明的最高限价 ****663 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叁元整)为准,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出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如与谈判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名称:****
地址:**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15楼
联系方式:136****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广场3幢B302-B307室
联系方式:151****18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芳玲
电话:151****1882
****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