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天光地储项目(三期)

审批
浙江-丽水-庆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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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10

项目名称 **县天光地储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 **省**市**县屏都街道南辅路15号、19号等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志超
联系人 吴健强 联系电话 198****3283
项目投资(万元) 2100 环保投资(万元) 4.9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8-12-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厂房屋顶光伏、储能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装机约6000千瓦。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加以利用,及时清运,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生活垃****处理场处置。组件安装过程中外包装材料等需妥善收集后回收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工艺选择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将施工噪音降低到标准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车辆行经生活区时应注意控制车速以降低噪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等作业过程产生的TSP将影响作业环境周围200m范围内的空气质量。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随之结束。道路扬尘主要通过洒水碾压的方式来抑尘,洒水方式能削减80%以上的起尘量。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小,施工地较为空旷,周围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大,无环境敏感点,扩散快,实际影响不是很大。因此,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大气污染对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质的影响。
承诺:**** 陈志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志超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