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报废资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规格型号:小型普通客车 | 计量单位: |
| 挂牌价:8.26万元 | 保证金:1.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9台新能源报废车辆 | |
| 规格型号:小型普通客车 | 计量单位: |
| 数量:9 | 成新率:20.0% |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多个 |
| **来源:购买 |
一、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1.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本次拍卖标的具体详见资产现状、《评估报告》《报废车辆明细表》《**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相关资料仅作参考依据。
2.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委托人通知,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的情形,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3.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在办理CA证书和网上报名参拍前应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在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详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充分阅读了解标的相关资料,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向拍卖人和委托人进行咨询。必要时,竞买人可自行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鉴定评估。拍卖人针对拍卖标的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相关票据所载明的文字和数据),以及用任何方式(包括拍卖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说明介绍、评价,均只作竞价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无关,委托人、拍卖人和交易机构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电子标服务
5.完成竞买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权属、范围、品类、外观、数量、质量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6.未咨询或未了解查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拍卖标的现状,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作为竞买报价因素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签署成交资料
1.本次拍卖方式采用网络拍卖,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最高应价(出价)为拍卖成交价,拍卖成交结果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进行结果公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依法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并由收款单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票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按拍卖成交价的4%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3.拍卖成交后,****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4.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则拍卖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四、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款约定
1.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未竞得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报废车辆拆解报废的押金,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押金(出现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五、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等行为均视为违约,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完成,委托人、拍卖人可以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或撤销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一、标的移交条件
1.本场拍卖会的拍品及拍品信息均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承诺拍品权属清晰,对其拥有充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款票据,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同时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具体交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3.拍卖标的交付时,买受人须自行查验拍卖标的的相关部件,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拍卖标的装运完毕并拆解报废,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资产按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时的现状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充分查验该资产状况,买受人接受交付即视为对资产现状的认可。自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起,拍卖标的的安全保管责任一并移交,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也不承担非拍卖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延迟交付等连带责任。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的,委托方(标的管理人)不再承担标的物保管义务,买受人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二、拆解报废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策。意向竞买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买受人不得在竞拍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的规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2)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3)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如因买受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废车辆处置的,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委托方损失。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对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所有车辆及号牌拆解报废后不得流入市场。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车辆及其号牌的回收、注销等工作,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证明并能保证在当地交警部门注销车辆户籍,若买受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车辆及号牌未按规定拆解报废而流入市场,或未按时完成回收、注销工作及提供相关证明,从而对委托方**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补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买受人未充分了解**市车辆报废拆解的相关规定,导致报废车辆不能正常报废,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将拆解车辆依法解体报废,并依照《道交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每台车辆拆解时必须留存整车照片1张、拆解照片2张,拓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并附车牌号码(无牌车辆标注为无牌),同时将上述资料编辑成一车一档案打印后由买受人交给委托方。
5.车辆运走时必须拆除车辆号牌交还委托方,车辆内残留的余油、电瓶等极容易起火,因此在车辆的搬运过程中,要十分小心操作,谨慎搬运,确保安全。车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买受人在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作业过程中对委托方、买受人自身及其它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方、交易中心无关。
7.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有权扣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 起始价:8.26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2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9台新能源报废车辆 | 规格型号:小型普通客车;数量:9;生产厂家:多个; | 9 | **区 | 8.26万元 | 2万元 | 0.2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szjy.****.cn:1809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3****9923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44-****295
****
2026年08月24日
公告附件:
1.竞买人必须为经依法核准登记且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报名。
3.竞买人必须为具有废旧车辆回收资质的企业,****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书》。
4.防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二次流入市场,废旧车辆回收企业应有拆解专用场地及车间,同时提供拆解车间、场地和拆解设备的证明资料(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凡参与竞标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市相关部门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的相关规定。
6.竞买人须按要求办理CA证书并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完成网上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时,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排污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场地证明等资料作为资格审查附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7.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约介入诉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结果),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失信人员(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8.竞买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资金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竞买人提交虚假资料或造假、不符合参拍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且对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
9.竞买人参与竞价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结果作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