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公告
现就五矿二十三冶几内亚铝业开发(二期)氧化铝项目二标段滑油库、赤泥外排泵房、絮凝剂制备厂房等钢构件材料采购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书”第5.1条“本次招标的付款方式”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约定内容
招标文件第5.1条“本次招标的付款方式”约定为:“本次招标拟定的支付方式为:钢构件经招标方现场驻厂人员初检合格后运至招标人国内指定收货码头车板交货,每月21日为结算日,投标人将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与招标人进行对账结算,集港后付至80%;钢构件到达几内亚项目现场后付至90%;安装验收合格且结算后付至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两年届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所有付款均在结算办理完毕且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相应节点比例金额进行支付。”
二、现澄清如下
原第5.1条中“集港后付至80%;钢构件到达几内亚项目现场后付至90%;安装验收合格且结算后付至97%”的付款节点不再适用,现按加工费、材料费两部分分别明确如下:
(一)加工费部分:构件制作完成并经招标人现场驻厂人员初检合格后,运至招标文件约定的国内指定收货码头(**省**港)车板交货,经招标人指定收料人员签收,且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的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支付至该批次加工费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交货后6个月,质保期满并收到投标人开具的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
(二)材料费部分:钢构件所用钢材原材料价款,不按上述加工费付款节点支付。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签订债务互抵协议,材料价款按下列程序结算:招标人就材料价款向投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就同等金额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发票开具完毕、相应应收应付款项等额抵销后,即视为债务互抵完成,材料价款不再另行支付;债务互抵完成后,招标人按材料费金额的3%向投标人支付管理费。
(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本次澄清内容涉及付款方式调整,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相应顺延,报名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调整至2026年9月17日16:00,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