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钢砂磨料、1000万块环保砖项目
建设地点:**市白蒲镇惠蒲路69号2号厂房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科****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1万吨钢砂磨料、1000万块环保砖。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建设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一)废水治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搅拌机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市****公司,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排放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废气治理。水泥筒仓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相关标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球磨工序废气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投料、磁选落料、混合搅拌废气与其他未收集的废气经喷雾抑尘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车间外)颗粒物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相关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四)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9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