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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8QUWKN15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方明 |
| 郑永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老峰**风路320号 |
| 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老峰**风路320号 |
| 经度:117.199040 纬度: 30.569000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8 |
| 安开行审函〔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00 |
| 8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8QUWKN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0MA8QUWKN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鑫成****公司 |
| ****0100MAD31CDN2X,****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5-07-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884-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约826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购置涂装线、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造型部件生产线以及车轮自动分装线,形成年产70万套格栅、保险杠等汽车造型部件和顶棚、地毯等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的生产能力。其中,格栅40万个/a、后保杠70万个/a、前保杠70万个/a、衬垫70万个/a、地毯70万个/a、顶棚70万个/a、PHC板材60万个/a、发泡类产品(前围脚垫)70万个/a、车轮分装350万个/a。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为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6万元,占地面积约826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829.68平方米。**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购置涂装线、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格栅20万个、后保杠35万个、前保杠35万个生产线。 |
| 企业仅建设了年产格栅20万个、后保杠35万个、前保杠35万个生产线,属于阶段性验收。原辅材料减少,产能减少,原辅材料储存仓库面积较环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格栅、保险杠:注塑→间接冷却→检验、切边→上件→**逆流清洗→水分烘干→火焰处理→除静电、调漆→喷底漆、色漆、罩光漆、流平→烘干固化→冷却→喷枪清洗→抛光→修补、烘干→涂胶→焊接、烫印→组装; 衬垫:加热成型→烫边修正; 地毯:加热软化→冷压成型→高频焊接→水切割; 湿法顶棚:上料→PU滚胶→加热软化→冷压成型→面料贴合→水切; PHC 板材:纸芯拉伸→预装→喷涂发泡→热压成型→脱模; 发泡:加热软化→吸附成型、模具闭合→A/B 料混合、注射→熟化→脱模→水切; 车轮分装:上料→轮胎润滑→锁紧、搭载→装胎、充气→气压检测→平衡检测修正 | 实际建设情况:格栅、保险杠:注塑→间接冷却→检验、切边→上件→**逆流清洗→水分烘干→火焰处理→除静电、调漆→喷底漆、色漆、罩光漆、流平→烘干固化→冷却→喷枪清洗→涂胶→焊接、烫印→组装 |
| 项目现阶段仅建设年产20万个格栅、70万个保险杠生产线,生产工艺中取消打磨抛光及后续修补、烘干工序,其余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设期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工地扬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噪声管理。 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喷淋清洗废水、水洗废水、切割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循环冷却水和预处理后的各项废水再通过厂区总排口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喷涂线废气经收集后采取“过滤棉+RTO蓄热焚烧”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SO、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修补、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涂胶、注塑废气一并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模压衬垫、发泡、顶棚、地毯、储罐、危废库废气经收集,采取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抛光粉尘经收集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火焰处理天然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水分烘干天然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PHC板材喷涂废气经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中相关限值。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按《报告书》计算,本项目建成后,需设置以项目厂界为边界的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确保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应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设置合理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切割水过滤残渣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回收单位;污水****填埋场处置;废反渗透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废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废聚氨酯胶黏剂、废导热油等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胶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抛光工序布袋收尘灰、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危废性质或类别合理划分危废存储区域,危废仓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与管理,危险废物应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工作;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本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治理单元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依据《报告书》计算,项目需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你公司应确保事故应急池保持常空状态,事故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你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厂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9.43吨/年,颗粒物:3.94吨/年,SO2:0.43吨/年,NOX:1.01吨/年。项目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处理厂的废水量为56898立方米/年,总量控制为COD:9.555吨/年,氨氮:0.33吨/年;排入外环境总量控制为COD:2.845吨/年,氨氮:0.285吨/年。你公司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须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应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注明。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落实施工期、建设期各项环保措施,期间未受到环保投诉。 水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喷淋清洗废水、水洗废水、切割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各项废水再通过厂区总排口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线(调漆、喷涂)废气采用“过滤棉+RTO蓄热焚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一致;项目取消抛光工段及修补、烘干工段,无该工序废气产生;火焰处理及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0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注塑、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接入注塑、涂胶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企业现阶段仅建设前后保杠、格栅生产线,不涉及抛光工段、修补烘干工段、模压衬垫生产线、发泡生产线、顶棚生产线、地毯生产线、储罐等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对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已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未**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建设一般固废间及危废暂存间。 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已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了自行监测工作,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已按照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并设置容积约9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合用池,已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NVH产品生产线未建设,无储罐,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废气收集,并接至注塑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企业根据现有生产合格率数据,不建设打磨抛光工段及抛光后修补、烘干工段,无该部分废气产生,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项目危废暂存间面积减小,通过增加转运频次,可满足最大贮存量要求,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处置方式不变;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采用合用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你公司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事故防范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符合环保竣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重大变动,已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749 | 5.6898 | 0 | 0 | 4.749 | 4.749 | |
| 0 | 7.61 | 9.555 | 0 | 0 | 7.61 | 7.61 | |
| 0 | 0.128 | 0.33 | 0 | 0 | 0.128 | 0.1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587 | 0 | 0 | 0 | 12587 | 12587 | / |
| 0 | 0.171 | 0.43 | 0 | 0 | 0.171 | 0.171 | / |
| 0 | 0.936 | 1.01 | 0 | 0 | 0.936 | 0.936 | / |
| 0 | 0.228 | 3.94 | 0 | 0 | 0.228 | 0.228 | / |
| 0 | 0.269 | 9.43 | 0 | 0 | 0.269 | 0.269 | / |
| 1 | 混凝沉淀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1 | 过滤棉+RTO蓄热焚烧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鑫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RTO装置排气筒DA001出口进行采样监测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设 | **鑫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1 | 减振、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已建设 |
| 1 | 生活垃圾收集桶、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 | 已建设 |
| 1 | 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依据《报告书》计算,项目需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应急池保持常空状态,事故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管理,禁止厂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 已按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设置9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合用池,确保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大于600立方米,事故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了管理,禁止厂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针对项目特点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备案号:340871-2026-031-L) |
| 依托市政供水、供电、供天然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供水、供电、供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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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