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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2436B | 建设单位法人:杨少荣 |
| 丁鹏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省**市**市皇华镇东莎沟村南400米 |
| ****铸造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皇华镇东莎沟村南400米 |
| 经度:119.407********889 纬度: 35.****5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3 |
| 诸环审报告表〔2026〕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52436B001Y |
| 2026-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243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7C5F51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82MA3UDX2U96 | 竣工时间:2026-05-25 |
| 2026-05-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8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铸件(消失模型铸件产能为2500t/a,粘土砂型铸件产能为2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0吨铸件(消失模型铸件产能为1250t/a,粘土砂型铸件产能为1250t/a)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熔炼工序: 电炉熔炼铸造工艺过程是将废钢、生铁按材质配比加入钢壳中频电炉内熔化,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按照工艺配比要求加入适量硅铁、增碳剂等合金材料调节铁水化学成分;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稍加搅动、扒掉渣壳;再将铁水倒入铁水包内,吊运至浇铸作业区进行铸型浇铸。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电炉熔炼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电炉熔炼炉渣S1。 2、粘土砂造型工艺流程: 外购硅砂原砂和经砂处理得到的再生砂,与膨润土、煤粉、水进行混砂后,进入造型机进行造型得到模具,粘土砂造型工序产生粘土砂造型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粘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粘土砂砂处理废气G3-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消失模造型工序: 将外购的脱模剂加水搅拌稀释,然后刷涂在消失模模具上,送进电烘干室烘干后与砂合模待浇注,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2:废脱模剂桶,无其他产污环节。 4、浇铸工序: 将合格的金属液体倒入提前造好的模具内进行浇注、待金属液冷却后即成型,此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5、砂处理工序 浇注后经砂处理生产线进行落砂、混砂等处理进行旧砂再生重复使用,砂处理工序产生砂处理废气G3,包括粘土砂处理废气G3-1和消失模砂处理废气G3-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此工序产生固废S3废砂。 6、抛丸 抛丸是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的一件表面处理工艺,抛丸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废铁屑S4。 7、车床、钻床等机加工 抛丸后的毛坯铸件经后续的车床、钻床等简单的机加工后进入下一步蘸漆工序,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4废铁屑、S5废机油、S6废机油桶、S7废切削液、S8废切削液桶。 8、机加工后的部分需要蘸漆的铸件送入蘸漆烘干房进行蘸漆烘干,使用水性漆,然后经电烘干后(80℃)得到产品,此工序产生G6蘸漆烘干废气主要为VOCs,此外还产生废S9废水性漆桶。 | 实际建设情况:1、熔炼工序: 电炉熔炼铸造工艺过程是将废钢、生铁按材质配比加入钢壳中频电炉内熔化,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按照工艺配比要求加入适量硅铁、增碳剂等合金材料调节铁水化学成分;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稍加搅动、扒掉渣壳;再将铁水倒入铁水包内,吊运至浇铸作业区进行铸型浇铸。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电炉熔炼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电炉熔炼炉渣S1。 2、粘土砂造型工艺流程: 外购硅砂原砂和经砂处理得到的再生砂,与膨润土、煤粉、水进行混砂后,进入造型机进行造型得到模具,粘土砂造型工序产生粘土砂造型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粘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粘土砂砂处理废气G3-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消失模造型工序: 将外购的脱模剂加水搅拌稀释,然后刷涂在消失模模具上,送进电烘干室烘干后与砂合模待浇注,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2:废脱模剂桶,无其他产污环节。 4、浇铸工序: 将合格的金属液体倒入提前造好的模具内进行浇注、待金属液冷却后即成型,此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5、砂处理工序 浇注后经砂处理生产线进行落砂、混砂等处理进行旧砂再生重复使用,砂处理工序产生砂处理废气G3,包括粘土砂处理废气G3-1和消失模砂处理废气G3-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此工序产生固废S3废砂。 6、抛丸 抛丸是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的一件表面处理工艺,抛丸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废铁屑S4。 7、车床、钻床等机加工 抛丸后的毛坯铸件经后续的车床、钻床等简单的机加工后进入下一步蘸漆工序,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4废铁屑、S5废机油、S6废机油桶、S7废切削液、S8废切削液桶。 8、机加工后的部分需要蘸漆的铸件送入蘸漆烘干房进行蘸漆烘干,使用水性漆,然后经电烘干后(80℃)得到产品,此工序产生G6蘸漆烘干废气主要为VOCs,此外还产生废S9废水性漆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追肥。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熔炼废气,经密闭收集的粘土砂造型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蘸漆烘干废气一起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排气DA002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追肥。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 已按照批复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环保设备和排气筒。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电炉炉渣、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废脱模剂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屑回用于电炉熔炼;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环评时产生危废:废过滤棉,实际生产时不产生废过滤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若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52436B001Y)。按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5月29****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6-110-L,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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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84 | 0 | 0 | 0 | 0.384 | 0.384 | / |
| 1 | 集气罩/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 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粘土砂造型、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粘土砂造型、砂处理、抛丸工序废气(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6.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63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 |
| 2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6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39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值为7.52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86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10mg/m3);浇注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项目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56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环境噪声测定值在54-56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电炉炉渣、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废脱模剂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屑回用于电炉熔炼;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5月29****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6-110-L,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 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厂房及厂区闲置车间,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厂房及厂区闲置车间,对现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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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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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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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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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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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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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