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社******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社关******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组织******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区社制定了《****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供销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0.3万亩,补助资金33万元;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2.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市场指导价格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服务主体共同确定。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项目******社控股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社、****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下午5: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二)资料提交方式: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联社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66-****376;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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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