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1023破3号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选任审计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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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任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泰****公司、******公司公开选任审计机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2026)赣1023破申3号、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泰****公司(以下简称“泰笙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晟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2026)赣1023破2号、破3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晟蓝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泰笙、晟蓝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公司简介

泰笙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3MA7AFHQR3R,住所地:**省******琴城****传播中心,法定代表人:熊志林,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已实缴),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

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高晓明持股99%,薛春梅持股1%。

****公司简介

晟蓝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依法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3MABYDECW56,住所地: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法定代表人:熊志林。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已实缴),经营范围:再生**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

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吕浩奕持股99%,罗宝太持股1%。

(三)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1. ****公司、晟蓝公司基****银行)的银行流水明细;

2. ****公司、晟蓝公司自成立起至2026年6月期间的电子账册,包括财务报表、明细账、总账等(管理人不承诺电子账册内容的完整性,另有部分纸质财务资料暂存放于**,待管理人到**取回后另行移交)。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

(一)报名条件

1. 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2. 具有破产审计业务经验;

3. 负责本案件的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不具有回避本案的事由。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公司的出资到位情况、债权债务结构、所有者权益变动等财务状况实施全面审计,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核查经营期间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公允性,系统梳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其交易背景,识别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情形等。另外还需特别关注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受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比对业务流、资金流与票流的一致性,排查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务违法违规风险;

2. 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管理人审查的债权发表专业意见;

3. 分析泰笙、晟蓝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4.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5. 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参选的机构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下午17时止通过邮箱或微信发送的方式向管理人发送《报名回执》(详见附件一)并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同时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的《报名回执》并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等;

2. 曾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等;

3. 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 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

5. 诚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对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财务、资产、商业秘密及破产案件信息,严守保密义务等。

四、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 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书面评审,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同时选认一家备选机构。

2. 泰笙公司、晟蓝公司审计费用分别以1万元为上限,申报机构在上限范围内进行报价。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报酬,即审计机构需要先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供合格的报告,待破产案件进入分配程序时再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如出现迟延付款的,管理人就此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特别说明

1. 本次选任审计机构委托人为管理人与****联合委托,审计机构就收取的审计费用需向****开具相应发票。

2. 意向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若中选机构违反公告内容或要求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管理人从其他报名者中另行确定审计机构。

3. 报名机构无论是否中选,为竞选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打印费、人工费等。

4. 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选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 入场时间: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中选通知后立即着手审计工作。

6. 本次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梦莹律师159****8854

陈肖依律师159****7227

联系邮箱:****@qq.com联系地址:**one互联网产业园S1-5栋403-409****事务所



**泰****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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