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7分钟前 | 公 开 人:**市****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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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致:****全体债权人 **市****事务所****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下称「大研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6)苏0583破235号)之管理人。****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之变价方式事宜,特致函各债权人征求意见,敬请察阅。 一、变价方案背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审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下称「变价方案」)。根据变价方案之变价原则,破产财产适宜通过网络拍卖的,优先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拍卖。 二、询价出售之推进情况 ****公司后,已对其名下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拟变价财产清单》)完成现场查看及登记造册。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先行以询价方式接洽多家设备收购商,惟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所询各收购商均明确表示无收购意向或未能给出有效报价,询价出售方式客观上已难以推进。 三、拟采取之变价安排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之规定,以及变价方案确定之「适宜网拍优先网拍」原则,管理人拟对上述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采取如下变价安排: (一)拍卖平台: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以公开网络拍卖方式分批进行拍卖; (二)起拍价:以相关设备原始购入合同载明的购买价格、淘宝拍卖中类似产品均价等确定首次起拍价,各设备对应起拍价及具体定价方式详见附件一《拟变价财产清单》); (三)降价规则:如该次拍卖流拍,则按前次起拍价之七折(即百分之七十)重新确定起拍价再次拍卖;上述降价重拍程序循环进行,直至拍卖成交为止; (四)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存入管理人账户,纳入破产财产依法分配。 四、征求意见及反馈方式 管理人认为,上述安排系在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之变价方案框架内实施,且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之拍卖原则。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之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将上述变价安排书面征求各债权人意见: (一)请各债权人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反馈意见; (二)对上述变价安排有异议者,请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三)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对上述变价安排无异议; (四)管理人将汇总各债权人反馈意见后依法组织实施,****法院报告。 专此函达,敬希察阅。 ****管理人 日期:2026年9月9日 联系人: 邱天律师 电 话: 186****9799 地 址: **市**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20层 附件:1. 拟变价财产清单(机器设备明细) 2.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版)
附件
变价方式征求意见函_大研机器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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