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内老年人体检及肺结核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病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现就租用移动DR筛查车及配套筛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租用移动DR筛查车开展2026年老年人体检及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服务需求:租赁具备合规诊疗资质的移动DR筛查车,完成指定区域内的肺结核胸部DR筛查工作,车辆需配齐专职持证司机,全程提供筛查相关服务。
4.服务地点:金**鼓场街道辖区内各指定筛查点位(具体筛查地点另行通知)
5.服务时间:按我方实际筛查工作计划执行
6.服务期限:12天内(包括12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7.预算价格:报价范围为1200元/天-1600.00元/天,最高限价为1600.00元/天,若超出最高限价则报价无效。
二、租赁服务及车辆、人员要求
(一)移动DR筛查车要求
1.车辆为合规备案的专业医用移动DR检查车,手续齐全、年检合格、车况良好,具备合法上路行驶资质,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齐全有效,能适应各类道路通行及户外作业需求。
2.车载DR设备为正规医用诊疗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设备性能稳定,成像清晰,满足肺结核胸部影像学筛查的临床标准,片****医院****总院影像科阅片标准,设备配套的防护设施齐全达标,符合放射诊疗相关安全规范。
3.车内需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登记台账、影像传输及存储设备,可现场完成筛查人员信息登记、DR拍摄、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要求(均由供应商配齐,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1.专职司机:1名及以上,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车辆要求),能全程配合筛查工作的出车及车辆调度。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需按照我方确定的筛查时间、地点,准时将移动DR筛查车送达指定位置并完成设备调试,保障筛查工作按时开展;筛查结束后,负责车辆撤离及现场清理工作。
2.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放射诊疗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设备辐射防护,在筛查过程中杜绝医疗安全事故及设备故障问题;若因设备原因导致筛查工作中断,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筛查期间的交通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报价包含移动DR筛查车租赁费、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配备司机的劳务费和在我院辖区内筛查期间的交通安全费用,我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同时注明可承接的单日最大筛查人次。
3.报价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设备检定合格证、车子的防辐射检测报告等),密封后提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租赁/医疗服务/健康体检等相关内容,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的移动DR筛查车及设备需符合国家医用设备相关标准。
3.能开具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六、询价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加急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0日 — 2026年9月1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5时00分。 加急标书代写
3.报名材料及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报价函(加盖公章);
(4).移动DR体检车登记注册证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X射线防护检测报告等。
4.递交方式:现场提交,地址:****,联系人:魏英,联系电话:0857-****306。
5.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质条件、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6.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七、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6年9月16下午15时00分。
2.评审地点:****2楼远程会议室。
3.评审方法: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评审结果公告:
1.评审: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小组,围绕资格符合性、报价合理性、技术服务等维度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人。
2.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与我方签订正式租赁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本公告要求履行义务,若未按要求履约,我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2.筛查工作期间,供应商需服从我方的统一调度及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各项筛查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筛查计划,双方应提前沟通协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挂靠、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
4.响应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响应资格,并纳入辖区医疗服务**黑名单。
5.响应人自行承担报名及响应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遴选人不向未中选方支付任何补偿。
6.本次遴选公告解释权归****所有,遴选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遴选内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英
联系电话:0857-****306
联系地址:****
监督电话:150****2200(卫健局纪检)
编 辑 | 魏 英
初 审 | 曾 梅
终 审 | 姜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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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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