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测绘、预算),已由长政纪要〔2026〕2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长校镇留坑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40万元;**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 。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形测绘、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
2.4 招标内容:**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测绘、预算)。
2.5服务费:预算财审后造价4%计取。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公司,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本项目不要求类似业绩;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4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二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逾期视为放弃。标书代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 李女士 电话:188****660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电话:139****709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文化站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