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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6-104(资管8****广场2号楼3801室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9-11 |
| 2026-10-14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017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H26-104(资管8****广场2号楼3801室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或其他项权利情况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346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中福广场2号楼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12.99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向****广场2号楼部分房产,具体房产名称、建筑面积等详见附件《清单》。土地出让年限:2012年10月22日起至2052年10月21日止。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二、 1、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处在出租状态,带租约转让的标的,租约内容以原租赁协议为准(租约等信息详见附件《带租约情况》);带租约转让的标的成交后,原租赁协议对受让方继续有效;所有权转移日前本年度已收租金、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归转让方,标的所有权转移日后本年度剩余租期中已收租金、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归受让方所有,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 3、所有权转移日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交清。 4、成交款项交清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过户及交付等相关手续。 5、以现状交付为准,详见现场实物,并以实物为准。 6、本次****公司当****集团有限公司,后续需重新招标,以最终中标的物业服务单位及服务期限为准。 7、受让方需在交付时交纳专项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100元/㎡收取。 8、本次转让标的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协议》。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41689Y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11.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首款(成交金额的50%)、过户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如受让方不需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即成交金额的50%)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交清。 2、如受让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须在成交后的20****银行同意放款的函,并且必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如不能提供函件,则必须在上述日期内交清余款。 3、过户保证金:50万元/标的,于过户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件到义交所办理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事宜。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义交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受让方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受让方在转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本次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7、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房屋转让协议(样本)》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合同。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用途、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转让方决定是否采纳。转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转让方联系方式:0579-****3456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房屋转让协议.docx 、 2、三方协议.docx 、 3、第五批转让楼层带租约情况.xls 、 4、(H26-104)清单.xls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017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话 | 0579-****345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