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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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中路328号七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8.7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约1178.2平方米(其中一层约589.1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上轻型阁楼约589.1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17 |
出租标的地址
| **中路32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目前仍由原承租人或第三方实际占用,尚未完成腾退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杭房权证上移字第****1995号,其证载用途为非住宅;杭上国用(2009)第000249号,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出租方系受托管理,期限至2034年12月31日止。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现状非最终交付标准,按腾退后状态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所有权人为****,****已将该资产无偿划转给******公司,******公司为标的资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且已全权委托****(出租方)处置其所有的资产,《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签署方为出租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孙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1511 |
| 联系地址 |
**省**市上**闸弄口街道机场路117号天城国际19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8.7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5%,标的一层挂牌价为首年62.36万元,二层及二层上轻型阁楼挂牌价为首年36.34万元,如为溢价成价,则各部分按挂牌价占比分配溢价金额。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具体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5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对房屋交付时间未定等瑕疵情况予以认可。该房产权利人******公司与原承租人存在诉讼,目前正在诉讼中(******公司于2025年6月11****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25)浙0102民初19473号,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与原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5月8日解除,同时判令原承租人腾空返还案涉物业、支付欠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一审判决送达后,原租户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案件尚未审结、无裁判结果)。标的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取决于原占用人的腾退进度),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风险,出租方不就房屋交付时间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超过十二个月未交付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无责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可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不得据此主张损失赔偿。本次交易应由出租方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由承租方承担,无论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4.因标的资产涉及第三方占用,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分步、分批交付房屋;各部分房屋的计租时间分别自各部分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终止时间保持一致,各部分房屋不再单独设定终止时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具体租金及交纳期限,由双方在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浙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其中由浙交所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立约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仍有剩余的抵作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仅需支付剩余差额部分)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标的资产现有次承租人的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地址尚未注销,承租方须充分知晓该历史遗留问题;后续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产生的全部阻碍、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配合提供房屋权属基础材料,不承担协调、补偿、赔偿等任何责任。 6.标的现状非最终交付标准,以腾退后现状交付为准。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找到担保人为本项目所签的《房屋租赁协议书》项下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担保人须为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三方合法注册法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承租方与担保人须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担保责任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12.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7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方须提供已签章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3.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直至征集到合格竞租方。 征集到竞租方后,选择动态报价的为: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9)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协议》模板.pdf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不涉及优先权)》.doc下载预览
《承诺函》.docx下载预览
《担保责任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