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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临时屏蔽墙及组件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9-11 |
| 2026-09-23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核电临时屏蔽墙及组件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核电临时屏蔽墙及组件 | ||
| 规格型号 | 以碳钢为主,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辐射屏蔽与防护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本次拟转让组件为全新组件,并未使用过,维护保养情况良好,存放环境良好 | |||
| 瑕疵情况 | 需要组装调试后使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位于**核电现场,详细信息详见附件1《标的清单》。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中,核电厂区内的运输由转让方负责,核电厂区外的运输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接地点由转让方指定。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附件5《现场踏勘确认书》。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何先生,137****1881。具体踏勘申请流程、纪律要求及安全规定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的,须按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件4《现场踏勘申请表》等材料,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入厂。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实际产生的增值税应以税务部门认定的为准。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三****电厂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36954N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533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可配合受让方提供检验证、许可证等技术文件,不出具相关证明。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中,核电厂区内的运输由转让方负责,核电厂区外的运输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接地点由转让方指定。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同时双方需签署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及义务,并遵照执行。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以双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为准)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 8)受让方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的,须遵守附件6《入厂安全须知与承诺书》及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9)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内装运标的时,须听从转让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以外的转让方物项。 10)受让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转让方现场的清理工作。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果清理标准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舆情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舆情的响应、处理、善后和修复,为转让方项目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踏勘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展示地点:**省三****电厂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7****188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附件.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苏经理 | 电话 | 057****27613 |
| 传真 | 邮箱 | ****@cnnp.com | ||
| 地址 | **省**市**县****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