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关于粤**际铁路站点TOD综合开发**半岛站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粤**际铁路站点 TOD 综合开发**半岛站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524.11平方米,拟建设一栋13****酒店及城际站房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236.9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920.72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316.18平方米。建筑主体包括:地下一层车库(3961.77平方米)及设施地下站房 (212.87平方米);首层与二层为配套商业(2787.58平方米)及城际站附属用房(1466.88平方米);3至13层为酒店(10511.72平方米)。建筑北侧设置二层空中连廊,****车站无缝对接。室外配套建设接驳巴士停靠区、非机动车停车位、****广场及场地绿化。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65.7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45.9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9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6.34吨、年自来水消耗量不高于10.44万立方米;酒店部分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约17.2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酒店部分建筑面积电耗约123.47千瓦时/(平方米﹒年),商铺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约17.7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商铺建筑面积电耗约140.63千瓦时/(平方米﹒年)。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747.42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3.3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738.06吨,光伏发电光伏减排量不低于13.99吨。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工程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
2026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环境局 **分局,**市****建设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