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州财采〔2026〕2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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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集团****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集团****公司

2、地址:**省**市**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空港物流园6号楼4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实名书面检举,反映******集团****公司****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全面调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中标结果公示资料、政府采购合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年度报告、股权结构备案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检举事项逐项开展核查,本案现已核查终结。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一)确认******集团****公司在本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其不具备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资格,本项目中标结果依法无效。
(二)因中标结果无效,案涉政府采购合同丧失合法成交基础,撤销****与******集团****公司已签订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终止履行。
(三)责令采购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从本项目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无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项目尚未实际履约,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本案不予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集团****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面整改。

五、处理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南****财政局

2、联系人:****管理科

3、联系电话:****021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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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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