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南油田萨探1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昌州自然资函〔2026〕104号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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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萨探1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昌州自然资函〔2026〕104号

******局:

关于提交的《****油田萨探1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请示》(**自然资发〔2026〕70号)已收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临时使用**县二工镇十八户村境内土地用于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使用土地面积8.8254公顷(国有土地8.8254公顷),其中:农用地7.4125公顷(耕地7.3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7),建设用地0.5578公顷,未利用地0.8551公顷。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工作,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土地复垦金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项目占用耕地部分,施工过程中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满足耕种要求。

五、请你局监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期满后监督做好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六、请你局监管建设单位在动工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妥善解决处理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未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七、项目批复后,请你局告知建设单位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自批准之日起,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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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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