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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地址:**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 联系电话:****6628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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